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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培训制度 发布人:马潇 发布时间:2015/10/15 10:08:06 为了认真搞好教师培训工作,完成培训任务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为帮助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幼儿园保教工作和管理方式,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,对新分配的青年教师,开学初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。思想政治培训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安排,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、时事政治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园规章制度等;业务培训有教学处组织,培训内容为新《纲要》、教育理念、活动设计、保教工作以及班级管理等。 二、教师培训以参加园内培训为主,选派外出培训为辅。参加区、市、省级级培训的教师,要认真做好培训笔记,培训后,要将培训情况向全体教师进行汇报。 三、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,各教研组要强化平时的帮练活动。做到在活动中培养,在活动中帮助提高。 四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学习,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,幼儿园在排课上给予支持,时间上给予保证。 五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现代信息化培训,并参加区、市、省级各类信息化评比活动,使教师了解更多的最新信息,培训与时俱进。 六、鼓励教师参加个人课题的研究,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,积极研究报告,总结研究体会,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。 七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,记录教师培训情况;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表,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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